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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公告返回公告列表 >>

2026-01-08 被浏览:203次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就业援助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云人社通〔202428号)和《玉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溪市财政局关于转发云南省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玉人社发〔202415号)文件要求,结合易门县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易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办公室辅助岗位1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勤奋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服从管理、听从安排,有一定的保密意识和综合协调沟通能力,能按时按质完成各项工作。

(二)符合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招聘条件,具有易门县户籍和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下列就业困难人员类别之一即可:

1.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3.男年满50周岁和女年满40周岁以上的登记失业人员;

4.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

5.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6.离校1年内持续6个月以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7.被征地农民。

注:1.零就业家庭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况的城市居民家庭。2.被征地农民是指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法定劳动年龄内属于社保被征地保障对象。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必须进行失业登记或求职登记,自毕业证签发日期(不含当日)起失业时间持续180天以上的,才符合认定条件。

(三)其他相关要求

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操作运用和具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本次招聘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或者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有不良嗜好的不得参加应聘。

2.应聘期间正在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或者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属于企业法人、股东、监事、理事等不符合公益性岗位使用条件者均不得参加应聘。其中:“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在登记失业期间注销营业执照不满一年者不得参加应聘,营业执照注销、持有情况以市场监管局实际查询为准。

3.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服务满3年的不得参加应聘。

四、招聘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察人选及面谈、体检、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公告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少于15日,招聘公告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易门教体微信公众号、易门人社微信公众号上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招到1名公益性岗位止(不少于15日)

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周六及周日休息)

3.报名所需材料:报名表、本人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学位证(如有需提供)、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个人简历等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材料(现场验原件,提交复印件)、3张小一寸免冠近照。

4.报名地点:易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公室(易门县龙泉街道朝阳路236号一楼大厅)。

5.报考者提供的证书、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取消资格。

报名咨询电话:0877—4963431

(三)资格审查

由易门县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聘过程,对在任何一个环节查明不符合公告招聘要求、岗位报名表及相关证件弄虚作假的报名者,一律取消报名资格。

(四)考察人选

由易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资格审查符合的所有报名人员基本条件进行初选,初选入围者以电话形式通知进行面谈。(初选未入围者不再通知进行考察)。

(五)体检

由招聘单位按拟招聘人数通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首次体检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可到上级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复检,复检结果为最终体检结果;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理。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的,按考察情况依次递补。

(六)公示及聘用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易门县政府信息公开网、易门教体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办理聘用相关手续。

五、薪酬待遇、工作时间及工作地点

(一)薪酬待遇: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双方依法签订城镇公益性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试用期一个月(试用期薪酬待遇保持不变),薪酬待遇按玉溪市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相关政策、易门县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缴纳五项社会保险,工资待遇3300/月(含单位和个人缴纳的五险部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城镇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二)工作时间:按照用工单位工作时间执行

(三)工作地点:易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附件:

1.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报名表(2026版).docx



易门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618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M4x1htE52hH5KpFRdRDVR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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